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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2021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

  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办理!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1)填写相关居住信息及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编码,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上传证件照必须清晰,通过率比较高)。

  4、成功提交,且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统驳回申请的,提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

  五、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天津落户政策分为人才引进落户、积分落户和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投靠落户有三种类型:夫妻投靠落户、父

  天津落户政策分为人才引进落户、积分落户和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投靠落户有三种类型:夫妻投靠落户、父

  天津落户政策分为人才引进落户、积分落户和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投靠落户有三种类型:夫妻投靠落户、父

  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如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其他类型落户条件详见正文。

  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如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其他类型落户条件详见正文。

  夫妻一方为天津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父(母)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学历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世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天津积分入户分数包含多个项目,其中: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至45周岁(5分;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具有高级职称(30分);具有

  不可以。外省市投靠落户天津包括:外省市夫妻投靠、外省市投靠子女、外省市投靠父母、外省市投靠继父(母)、外省市投靠养父(母)。单纯只是亲戚关系是不可以投靠落户天津的。

  积分落户: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有效居住证;被在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招用,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满1年,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等;人才引进:五类人才

  家长为天津市集体户籍,孩子可以凭借家长户籍在天津市报名参加小学和初中,在天津市升入高中或者参加高考均需要孩子本人有天津市户籍。没有天津市户籍的孩子中考时只能升入中职院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导语】: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办理!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1)填写相关居住信息及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编码,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上传证件照必须清晰,通过率比较高)。

  4、成功提交,且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统驳回申请的,提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

  五、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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