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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 天津身份证、户口本办理调整!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向相应业务窗口单位提出预约申请,业务受理单位将在与群众沟通后统一进行时间调度,减少群众在办事窗口的停留时间。

  目前本市及外省市公安机关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均可延期使用,本市范围内上述证件有效期全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居住证签注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有效期也将全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非特殊情形的出生登记和死亡注销等户籍业务可以通过“天津公安”APP网上提交申请,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群众可以通过EMS邮政速递形式申报办理;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以就近到任意公安派出所或本市“政务服务智能终端”打印临时身份证明;本市户籍居民非首次在津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均可到各区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设备自行申请办理。

  疫情持续期间,全市各级户籍业务窗口将放宽代办类业务门槛,免除提交原有规定的“业务办理委托书”材料,民警通过代办人与当事人进行视频确认后,凭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业务所需材料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各级户籍窗口均为排队等候人员设置了“缓冲区”用于开展体温检测和防疫宣传。请广大办事群众服从现场人员统一安排,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全市各级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调整为每日10点至16点。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向相应业务窗口单位提出预约申请,业务受理单位将在与群众沟通后统一进行时间调度,减少群众在办事窗口的停留时间。

  目前本市及外省市公安机关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均可延期使用,本市范围内上述证件有效期全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居住证签注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有效期也将全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非特殊情形的出生登记和死亡注销等户籍业务可以通过“天津公安”APP网上提交申请,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群众可以通过EMS邮政速递形式申报办理;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以就近到任意公安派出所或本市“政务服务智能终端”打印临时身份证明;本市户籍居民非首次在津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均可到各区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设备自行申请办理。

  疫情持续期间,全市各级户籍业务窗口将放宽代办类业务门槛,免除提交原有规定的“业务办理委托书”材料,民警通过代办人与当事人进行视频确认后,凭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业务所需材料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各级户籍窗口均为排队等候人员设置了“缓冲区”用于开展体温检测和防疫宣传。请广大办事群众服从现场人员统一安排,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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