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开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开封市房产买卖协议》;
(3)借住在开封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开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开封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请人在签注前应登录“开封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填写核查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决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
♥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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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四、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六、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七、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开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开封市房产买卖协议》;
(3)借住在开封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开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开封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1)填写相关居住信息及开封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编码,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开封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上传证件照必须清晰,通过率比较高)。
3、成功提交,且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统驳回申请的,提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